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表时间:2026-02-25
近日,洛阳市印发了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发展艺术民宿、康养旅居民宿、非遗民宿、民俗体验等主题民宿,推动民宿与农业、非遗、研学、文创、体育、婚纱旅拍、汉服旅拍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支持民宿主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创作空间,开发剪纸、印染、制香、澄泥砚制作等体验项目,开发研学课程和文创产品实现非遗活态传承,通过“非遗主题民宿”“农耕研学体验”“农旅文教综合体”等形式,构建“乡土诗意为韵、现代雅致为形”的全域体验体系,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洛政〔202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旅游接待服务产品迭代升级,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宿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两高四着力”的要求,紧扣市委关于做大以体验经济、街区经济等为重点的新文旅产业部署,遵循“生态为基、文化引领、总量控制、集群布局、品质驱动”发展理念,以促进乡村振兴为核心目的,以推动旅游服务产品升级为载体,统筹城乡要素资源,强化政策集成创新与业态多维融合。通过标准化服务升级与全链条产业协同、特色化发展与文化点亮,加快构建“资源集约化、主题差异化、服务多元化”的民宿产业体系,推动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民宿周边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势赋能乡村振兴。
坚持文化为根。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民宿所在地蕴含的优秀传统、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凸显文化特色、社会文明,以文化软实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体验为核心,建立需求响应机制,满足差异化旅居需求;以居民福祉为出发点,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强化文化传承责任,构建保护体系,延续城市文脉;充分发挥民宿文旅融合作用,串联游客文化体验、居民增收与文化传承,促进城乡高质量协调发展。
坚持融合发展。将民宿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着力破除壁垒,促进民宿与相关产业、要素、空间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打造共生共荣的产业生态,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县区资源禀赋不同和民宿发展基础不均衡的现状,围绕生态康养、文化沉浸、都市休闲三大民宿业态,科学定位,合理发展,构建差异化发展体系,促进产业与地域资源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一山一水一城”(伏牛山、黄河和古都文化体验区),通过业态融合,系统构建“生态+文化”双引擎发展模式,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民宿,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到2027年,建成国家级、省级等级民宿30家,推动普通民宿向“标准化”方向发展;建设提升老君山、白云山、西泰山、云梦湖(前坪水库)、重渡沟、洛邑古城、河洛古城、南山(龙门山和万安山)、白马寺等主要景区点及周边民宿集群,完善提升民宿集群周边配套,推动零散民宿向“组团化”方向发展。
三、重点举措
(一)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立足“南生态、中文脉、北黄河”的资源禀赋和“南多北少、西多东少”的空间分布格局,鼓励栾川、嵩县、洛宁、汝阳等南部生态度假区和新安、孟津等沿黄河生态廊道,推动民宿与文化、生态、乡村深度融合,通过“非遗活态化、康养深度化、研学体验化、文创多元化”等多重赋能,打造“一宿一品一韵”,促进民宿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构建乡村旅居康养美学示范区,不断提升“伏牛山居”“黄河人家”“北纬30°泉宿”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塑造乡村生态度假旅游新名片。支持栾川、嵩县、汝阳等县区围绕老君山、白云山、西泰山等品牌,科学布局高端度假、艺术文创、康养休闲等差异化集群,构建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民宿发展新格局。鼓励老城区、洛龙区、瀍河区等“1+3”古都文化体验区核心城区,通过“文化沉浸、科技赋能、工业活化、汉服体验、非遗点亮”等方式,围绕隋唐洛阳城中轴线,依托龙门石窟、洛阳博物馆、洛邑古城、白马寺等品牌影响力,在龙门-万安山、洛南里坊区、洛邑古城、天心文化产业园、大唐华市、河洛古城和白马寺片区按照“总量控制、质效提升”原则,打造提升一批“院落剧场民宿集群”“古都风韵文化体验空间”和“工业遗产创意空间”等休闲慢生活城市聚合空间。
(二)实施文化点亮行动。鼓励发展艺术民宿、康养旅居民宿、非遗民宿、民俗体验等主题民宿,推动民宿与农业、非遗、研学、文创、体育、婚纱旅拍、汉服旅拍等多元业态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化赋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以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打造引领中原地区乃至全国民宿创新发展的高地。
推动非遗传承与民宿体验双向赋能。以“非遗活化、数智赋能、农教融合”为核心,打造豫西地区“宿景一体”的复合型文旅示范区。鼓励洛阳剪纸、洛阳制香、洛阳泥塑、黄河澄泥砚制作、黛眉手织布制作技艺、黄氏传拓、紫砂制作技艺等传统手工艺、表演艺术等融入民宿空间,吸引游客深度体验。支持民宿主为非遗传承人提供创作空间,开发剪纸、印染、制香、澄泥砚制作等体验项目,开发研学课程和文创产品实现非遗活态传承,通过“非遗主题民宿”“农耕研学体验”“农旅文教综合体”等形式,构建“乡土诗意为韵、现代雅致为形”的全域体验体系,促进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
(三)打造人才培养高地。启动“洛阳旅游民宿人才提质培优计划”,开设“民宿大讲堂”,开展民宿经营管理人才及乡土创客、乡土管家、乡土导游、乡土厨师、乡土工匠等“乡土”系列培训和交流活动;鼓励高职院校与行业协会联动,建设民宿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民宿管家认证,举办“洛阳民宿服务技能交流活动”,构建民宿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人才培养支撑。
(四)构建民宿服务体系。成立民宿孵化服务中心,聚焦“创意策划支持、运营指导服务、品牌推广赋能”,为民宿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运营等全流程孵化服务,重点培育乡村民宿发展新力量。依托栾川县民宿一站式购物中心等集约服务基地,推动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民宿降本增效。
(五)推广文化符号转译体系。推动服务设计与住客体验场景融合,鼓励民宿经营者融入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客家文化等洛阳特色元素,以古都风貌为特色,依托沿黄河生态廊道、伏牛山乡村旅游带,结合节庆与客群需求设计特色活动,通过文化场景服务设计将文化元素转化为可体验、可消费的住宿场景,构建“入住即观展、消费即体验”的沉浸式场景,打造民宿特色文化生活场景和慢生活场所,提升非客房收入及复购率,增强乡村民宿的吸引力。
(六)加大营销宣传力度。引导旅游民宿与周边景区景点、度假区联动营销,与旅行社结对共赢;整合旅游民宿资源,发布和推广民宿旅游精品线路,纳入全市宣传推广重点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多渠道进行推介。支持旅游民宿进电子地图、进电商平台、进旅游景区,增强旅游民宿在主流地图的导览服务和主流电商平台的宣传营销、品牌推广。鼓励协会加强与头部平台合作,成立旅游住宿业自媒体运营中心,建立民宿品牌推广体系,提升线上营销推介水平。组织民宿宣讲进厂矿进企业,加大精准引流力度,扩大客源市场。鼓励民宿业主主动联系对接各地商会协会等团体组织,承接各类团体组织活动,邀请会员参与各种创设体验。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部门推进合力。贯彻落实《洛阳民宿业促进条例》,建立民宿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文广旅、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在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安全保障等方面同向发力,解决民宿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强化动态监管,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建立民宿名单制管理制度,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解决各县区对民宿登记理解不一、统计口径不统一的问题;推动旅游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宣传贯彻,促进相关县区由注重市场主体数量发展向盘活提升现有市场主体、注重品质发展转变,着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驱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民宿产业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系统整合民宿服务标准、安全规范等全流程政策,编制发布《洛阳民宿政策一本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聚焦产业提质升级,精准支持民宿主体开展营销推广、品牌塑造与特色化发展,鼓励结合洛阳文旅资源设计精品民宿主题线路,推动民宿与景区、乡村、非遗深度融合,促进新建和存量示范项目培育提升、集中连片民宿集群发展。强化民宿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化开展民宿管家培训,覆盖服务礼仪、运营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育专业化、复合型民宿从业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产业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民宿贷产品,制定适宜民宿的融资条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民宿保险产品,探索推行民宿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满足民宿经营需求的保险服务,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补偿功能,降低民宿经营风险。创新农房租赁方式,探索延长租赁期限。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政策,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在乡村规划中优化村庄建设边界,预留部分机动指标和规划留白等方式为未来特殊项目提供用地弹性空间,继续深化开展孟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试点成效,全面保障旅居民宿发展用地供应。鼓励各地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民宿高质量绿色发展,优先支持利用闲置宅基地、废弃窑洞等存量资源开发民宿,支持民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法利用周边空地、荒地、林地搭建露营基地、房车营地、附属用房等设施,对山区乡镇配套露营用地给予用地倾斜。加大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通往民宿集聚区的交通道路及区域内饮水工程、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消防、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在各民宿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办(金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制定民宿证照办理指南,优化民宿证照办理流程。强化数字改革赋能,推动民宿证照办理进入地方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民宿必需的供水供电、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垃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快递物流、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审批服务。推进市、县(区)民宿协会工作规范化,强化诚信服务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行业管理机制,引导广大会员切实增强对“伏牛山居”“黄河人家”“北纬30°泉宿”等品牌建设的自觉、自信、自爱与自强。(责任单位:市审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洛阳市民宿业联席会议机制
2026年2月13日
附 件
洛阳市民宿业联席会议机制
为促进洛阳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解决民宿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洛阳民宿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机制。
一、组织架构
组 长:潘开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任丽君 市政府副市长
李新红 市政府副市长
王太钢 市政府副市长
楚国剑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振刊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关宇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永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志刚 市财政局局长
买允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松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兴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宏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祖良军 市商务局局长
李金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怀庆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吉建宾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战磊 市消防救援支队长
办公室设立在市文广旅局,李振刊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民宿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依据国家、省和市级标准,开展民宿等级评定,推动旅游民宿相关服务标准宣传贯彻,指导等级旅游民宿提质转型,对民宿进行宣传推广。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对民宿业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价格进行采样监测,及时掌握价格变动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市公安局
负责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检查、监督、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督促民宿经营者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四)市财政局
与文旅、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资金保障,支持民宿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运营推广等相关工作,促进民宿产业特色化、精品化、集群化发展。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推进民宿管家职业认证,宣传贯彻《民宿管家国家职业标准》落实,整合资源、落实培训补贴,监督培训质量,确保内容实用规范;搭建就业平台,为合格学员提供指导与岗位推荐,助力民宿管家职业化发展。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落实相关用地支持政策,依法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指导做好民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入市工作。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民宿建设工程依法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民宿消防审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民宿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统筹指导民宿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工作。
(八)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统筹协调乡村资源,指导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助力乡村振兴。指导推动民宿与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统筹资金和力量,支持民宿高质量发展。
(九)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全市住宿行业发展管理及城市民宿综合监测分析,为等级旅游民宿发展提供市场参考。
(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指导各县区办理民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依法实施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民宿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民宿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民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民宿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加强民宿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依法开展民宿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宿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查处民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民宿安全生产及发展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议事机构召集人或相关成员提议可适时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旅游民宿发展相关事宜。
(二)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前提交,经市文广旅局汇总后确定正式议题。议题应围绕旅游民宿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
(三)决策机制。议事机构采取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市场需求等信息,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二)联合调研机制。针对民宿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协调处理机制。对旅游民宿发展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解决。
(四)监督评估机制。根据需要对民宿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落实到位。